【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92年7月21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20083528-1號函 【要旨】依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之1第2項規定產生兩種差額地價請求權均屬行政程序法第131條規定所稱「公法上請求權」之範疇 【內容】一、按市地重劃後所造成地籍圖、登記簿與實地現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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