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全民運動會高雄市地面高爾夫球代表隊選拔辦法 一、資格: 1.設籍高雄市滿三年以上(100年7月28日以前) 2.年滿50足歲(民國53年7月28日以前出生)以前 3.須參加103年3月22日中華民國地面高爾夫球協會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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