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都市計畫內土地)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都市計畫內土地) 承辦單位:授權各鄉鎮市公所辦理(建設課或工務課) 一、作業程序: (1)申請人檢附地籍圖謄本正本及申請書,向各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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