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平衡國際收支,穩定金融,實施外匯管理,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外匯,指外國貨幣、票據及有價證券。 前項外國有價證券之種類,由掌理外匯業務機關核定之。 第三條 管理外匯之行政主管機關為財政部,掌理外匯業務機關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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