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6月24日 發文字號:台央業字第0990033647號 訂定「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特定地區購屋貸款業務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五日生效。 附「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特定地區購屋貸款業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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