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車 上路,小心被罰! 阅读简体中文版 註記本篇新聞 2008年12月26日 【記者楊朝欽/高雄報導】高雄市稅捐處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 ...
news.e2.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