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司負責人,因為欠稅228萬被限制出境,剛收到財政部賦稅署通知。查詢網路資料得知,在行政救濟程序完成前,限制出境的欠稅門檻是300萬。請問是可否可以在此時(30天內)提起訴願(申請複查),並獲得解除限制出境的機會?(因為低於300萬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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