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時效中斷 一、意義 時效中斷係指,消滅時效開始進行後,如有行使權利的事實,得發生「時效中斷」,使以進行之期間,全部歸於無效。 二、事由 依民法第129條規定:「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一、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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