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事不再理原則雖非憲法上明文規定,但仍可從大法官解釋中推論出其為憲法上權利,因此不能任意以法律規定限制該權利。傳統學說以刑罰權個數作為認定一事的範圍,其已係將一事不再理原則降格為法律上權利,因刑罰權個數係立法形成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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