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截至本指南出版之日,「機械工程」及「輪機工程」,是勞工處處長就施行《起 重機械及裝置規例》所指明的兩個有關界別。“合資格的人”(competentperson)就上述規例規定須由該人執行的職責而 言,指符合下述情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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