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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 - S-link 電子六法全書

各級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應隨時交換意見,並指定人員切實聯繫。 檢察機關與司法警察機關為加強聯繫,應定期舉行下列檢警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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