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EA19 項目名稱 試用期滿送審 承辦單位 人事處企劃人力科 作業程序說明 一、本府作業程序﹕ 先予試用人員,試用6個月期滿,由人事處填具 試用人員成績考核表之個人基本資料(並檢附範例),簽請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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