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寫說明: 一、本表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訂定。 二、本表工作項目中之「協調」、「研究」、「創造」3細目考核內容,如考核非主管人員時,改為下列3細目:(一)合作:與其他有關人員能否密切配合。
www.nc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