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本辦法依檔案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稱機密檔案者,指依法規定列為機密等級之檔案。 第三條 (刪除) 第四條 機密文書歸檔時,承辦人員應使用機密檔案專用封套裝封,並於封面上註明單位名稱、收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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