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言 民國八十一年七月一日公布施行之「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將原來政府各級機關中人事查核單位改制為政風機構,依法律賦予「端正政風,促進廉能政治,維護機關安全」之任務,係機關機先防制貪瀆的前哨,以使政府廉能政治更為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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