俸給 一、同官等內調任低一職等俸級 在同官等內調任低職等職務以原職等任用人員,仍敘原俸級。 二、審定之俸級非依法律不得降級 經銓敘部銓敘審定之等級,非依公務人員俸給法、公務員懲戒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不得降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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