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 球員有冒名頂替情形,除取消該隊(員)之全部比賽資格外,並報請中華民國桌球協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1.17 比賽禁止使用不符合規則2.4所規定之球拍,例如以金屬或鑽孔等之球拍。 1.18 禁止在比賽會場內使用覆蓋物黏貼溶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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