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住的社區為了管理門禁,在門禁管理辦法加註了一條規定:非住戶之車輛而為住戶之親友,卻駛入 社區停放,必須先報備由保全人員確認登記;倘若未主動告知管理中心並登記者,而發生隨意停車現象, 車輛財產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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