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公開發行之公司) 一、發行人如為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者,除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外,應就下列項目填報案件檢查表,且應經簽證會計師逐項複核表示意見並併入其所出具複核彙總意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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