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執行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 場所、學校、道路用地及經本府認定之河道、溝渠、圳渠、水溝、排水渠道用地。 ... 按申請容積移轉當期各接受基地、送出基地公告土地現值,以面積加權平均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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