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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線上申辦整合系統

1、 土地無償提供公眾通行,得向本府提出道路證明申請,以利向稅捐單位申請減免地價稅及遺產稅。如欲申請認定都市計畫外具公用地役關係之巷道為既成道路,除應提供土地供通行達20年以上之證明文件外,應填妥申請巷道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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