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起,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所規定之保母系統托育人員在職研習訓練課程,修正為 必修課程 時數需達 12 小時,選修課程 須達 6 小時,合計共18小時。 必修 課程分班名單,由系統依協力圈分組名單作為分班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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