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仁: 103年度的財產盤點期程預訂於2月份實施自我盤點,3~5月進行全校總盤點,詳細日期將另發通知。若有需要申請財產(物品)報廢或移動,請填寫附件申請表,待程序完成時,總務處再回收廢品,或請相關單位進行移動作業,謝謝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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