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私立新興高級中學教育儲蓄戶實施要點 一、依據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會計科 96 年 7 月 30 日通告)為照顧經濟弱勢、家庭突遭變故的學生,使其順利就學,特訂定本要點。 二、照顧對象:限本校就學之在學學生(含進修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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