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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

建築工程產出之營建剩餘土石方,應覓妥收容處理場所,擬訂營建剩餘土石方之處理 計畫納入工程施工計畫書,由起造人、承造人會同監造人於申報開工時,向本府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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