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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教師會| 歷史記錄-- 有關教師授課總節數計算基準「採定額節數」呈現

教育部令 中華民國96年11月5日 台國(四)字第0960162303B號 修正「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本原則」,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本原則」 部 長 杜正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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