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前 修正後 一、 桃園縣政府為本縣各國民中小學,依國民教育法第十條規定設校務會議,特訂本要點。 一、桃園縣政府為本縣各國民中小學,依國民教育法第十條規定設校務會議,特訂本要點。 二、 校務會議係學校校務最高決策之會議,參加人員由 ...
www.tyt.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