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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行動電話

開車不使用手持式大哥大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機器腳踏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使用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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