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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交通違規申訴

依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規定: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十五日內,向處罰 機關(監理單位)陳述意見,本頁面僅受理本局各單位員警舉發違規通知單事項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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