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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使用牌照稅稅務事項提要

使用牌照稅稅務事項提要 辦理時間 辦理稅務事項提要 4月1日至4月30日 151cc以上機車、汽車自用全期及營業用上期使用牌照稅開徵。 5月1日至5月31日 使用牌照稅滯納期,逾期未繳使用牌照稅,每2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至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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