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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 - 民政局-- - 結婚

*申請人: 一、民國97年5月23日起辦理結婚登記者,應由結婚雙方當事人申請之。 二、民國97年5月22日以前(包括民國97年5月22日當日)結婚或其結婚已生效者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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