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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所有條文(外部版)

文件,且於限期內自行拆遷者,按合法建築物補償標準 百分之七十發給拆 遷救濟金,同時加發拆遷救濟金額百分之三十之自動拆遷獎勵金。 第 20 條 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圖表附件: 附件一桃園縣興辦公共設施拆遷建築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第二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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