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 業 規模 (勞工人數) 應置之管理人員 壹、第一類事業之事業單位 (顯著風險事業) 營造業之事業單位 一、未滿三十人者 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二、三十人以上未滿一百人者 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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