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桃園縣政府為統一作法及便利民眾申請戶籍謄本、閱覽戶籍資料,特訂定本須知。 二、 本須知所稱之戶籍資料指:戶籍謄本、各項戶籍登記申請書、檔存證明文件、電儲儲存媒體等。 三、 戶籍謄本之種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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