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102年8月6日桃縣文視字第1020007 324號函辦理。 二、依據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 9條規定,公有建築物及政府 ... 三、本講習對象為公共藝術相關承辦人員、各級學校之總務、事務等行政人員及參與公共藝術計畫相關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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