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九十八學年度國民小學未足齡兒童提早入學申請須知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 第 28 條 」及「 教育部 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 第 3 條 」辦理。 二、申請資格:申請者須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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