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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政事務所(常見問題彙編)RSS

http://www.ty-land.gov.tw/board/newsR11.asp?SN=8 2008/7/2 1. 建物之所有權人 ( 起造人 )。 2. 債務人怠於申請第一次登記,債權人得依法院確定判決代位申請。 3. 共有建物所有權人申請第一次登記,如他共有人經通知而不會同申請者,得代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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