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處理步驟: 1. 校園事件(甲級、乙級、丙級)發生時,應依『校園事件通報管理系統』在 30 分鐘內先向第三科、軍訓室、督學室電話報告,並再十二小時內填報『校園事件即時通報表』,以最速件方式呈報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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