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安全檢測,此網站為安全網站,請放心前往原始網址!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準則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學校應積極推動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 性霸凌 防治教育,以提升教職員工 生尊重他人與自己性或身體自主之知能,並採取下列措施:

stud.adm.ncku.edu.tw

網址安全性掃描由 google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