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強化組織運作 (一)各教育主管機關定期督導所轄學校之執行成果。 (二)各教育主管機關督導所轄學校設置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推動小 組。 (三)運用四區大專校院學生事務工作協調聯絡中心與輔導工作協調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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