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見解 法院見解:(士林地院96年度勞訴字第32號)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第2項規定,不得以懷孕之理由解僱勞工,然職場上常發生不以懷孕,而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僱女性員工,可謂是間接歧視。如有該等情形致勞工受損,仍得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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