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最近林務局招考的護管員(巡山員)~~在簡章上都標明 期限1年約~~是一年到期就解聘?然後再另外招考還是說~~一年到期再看考績續聘~~~ 對於工作穩定有無保障? 今年的護管員試用條款跟以前的護管員認用條款有無一樣?謝謝~~ 請勿貼文與雞同鴨講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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