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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涉及試用期間勞工之解僱有無與一般勞工相同,有解僱最後手段原則之適用。及勞工在離職申請書 ...

相關新聞‧文章 本案例涉及事實為台灣工作之勞工,經雇主調動至中國之關係企業,後因勞工個人健康緣故,雇主主張因其身體狀況不適合長途交通往返,欲將其調回台灣公司工作,勞工則請另直接解僱而不得調動為由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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