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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乃在闡釋故意,動機與意圖之區別。 -《天秤座 法律網》

法院見解 法院見解:(99年度台上字第166號判決) 犯罪故意乃行為人對於實現客觀構成犯罪事實之認知與實現不法構成要件之意欲,動機則指引致外在行為的內在原因。一行為可能由一個或數個動機所引起;不同行為亦可能起於同一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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