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構人員設置管理要點」第八點、第九點及附表五「行政院所屬人事機構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人事室主任以上人員遴用標準表」,並自中華民國101年8月1日生效,請 查照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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