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滿試用期,遭公司以不適任為由解僱,看來還是算公司資遣你-法律依據是勞基法第十一條第五款規定--依法公司還是要給你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的. 二.失業給付的部分--就看你符不符合就業保險法的規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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