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取消股東人數之上下限限制,允許一人有限公司之設立。 (三)有限公司乃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a.有限公司股東之責任,屬於量的有限責任,而非無限責任。 b.有限公司之股東只對公司負責,而不直接對公司之債權人負責。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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