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視圖片有關資遣預告費及謀職假 檢視圖片 1:雇主既在十日之前(甚至更久)預告,不用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請看藍色條文) 2:依勞基法---資遣費之計算 第十七條(資遣費之計算)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左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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