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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民眾遭傷害後,未提傷害告訴僅要求備案並「保留法律追訴權」是否可行?警察機關應作何處置?

(一)按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下罰金,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定有明文。此項普通傷害罪責,依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規定,須告訴乃論。亦即須經被害人或其他告訴權人提出告訴,才能追訴審判其犯罪行為,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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