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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材料抽驗或檢驗之試驗報告,是否需由承攬廠商之品管人員先行初判,再由監造人員判讀疑義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7 年 11 月 18 日 發文字號:工程管字第 09700471020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有關材料抽驗或檢驗之試驗報告,是否需由承攬廠商之品管人員先行初判,再由監造人員判讀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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